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藩篱

  发布时间:2016-11-16 16:32:48



在执行一起腾房案后,执行法官将房屋钥匙递给当事人

    执行难是长期制约法院工作的老大难问题,不仅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今年7月份,在河南省许昌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誓师大会上,魏都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玉华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玉芬递交“军令状”,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信息化助力,让执行如虎添翼

    “20年了,我的钱终于要回来了!法官真中!”日前,从法官手中接过35万余元的现金支票,家住魏都区的龚某无比激动。

    1996年,龚某分两次借给做生意的范某夫妇20万元,范某夫妇还了两年利息后便无下文。2008年,龚某将范某夫妇起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范某夫妇偿还龚某借款本金及利息。2009年,龚某申请强制执行,没想到此时范某夫妇早已不知去向。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执行干警始终无法掌握范某夫妇的行踪及财产状况。

    今年,龚某申请恢复执行,我院将范某夫妇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融资、招标、投资、高消费以及出入境等。几天后,范某因无法办理出国手续,无奈主动现身法院,将借款连本带息全部归还。

在“互联网+”时代,魏都区人民法院打破传统执行模式,把执行信息化作为破解执行难题、补齐执行短板的突破口。今年,我法院建立并完善了执行指挥中心,配备了远程视频系统,以及打印、扫描、传真设备和投影设备,实现指挥终端与执行人员的分离。执行法官配备的单兵执法记录仪所拍摄的音视频可以实时传入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法官也能通过蓝牙耳机接收指挥。

    与此同时,我院充分利用“总对总”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与银行、公安、工商、国土和房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部门登记信息和车辆等财产,极大地压缩了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空间;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管理系统,将失信被执行人录入“黑名单”,使其在出行、投资、置业、融资、消费、任职等各领域受到限制,压缩其生产、生活空间,促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今年以来,我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860万余元,将2169名失信被执行人录入“黑名单”。

                                突击执行,让“老赖”无处遁形

    11月11日6时许,当网购一簇还沉浸在疯狂购物浪潮中时,魏都区人民法院第5次“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突击行动已悄然拉开序幕。

    20余名执行法官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奔赴市区春秋广场、樊沟、八一路、天宝路等地,抓住了3名“老赖”,扣押了1部轿车;另一路则驱车至市郊苗店,将一起“骨头案”的涉案“老赖”抓回法院。

“人民法官,好样的!”11月12日一大早,凌晨刚拿到执行款的申请人杨军锋连夜赶制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以示感谢。

    “信息化给执行工作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但也不是万能的。针对一些长期在外务工或早出晚归、逃避执行的‘老赖’,我们则采取突击执行的方式,搜寻‘老赖’,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通常,我们会提前选择好案件,规划路线,整合警力,利用周末、节假日等有利时机突击执行。”我院执行局局长韩建设说。

    为解决执行力量不足的问题,我院专门抽调45名行政部门干警,将其分成7个办案组,于每周六集中协助执行员办理执行案件、化解涉执信访案件,制作、订卷、归档执行案件裁定书等工作。如遇突击执行、集中执行大案、难案等情况,抽调的相关干警一并配合执行,我院将办案组办理的执行案件数定期统计、汇总后进行通报。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院共开展了12次突击执行活动,带回“老赖”184人,其中86人当即全部履行完执行义务,77人在缴纳了一定的执行款后,和申请人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

                           多方参与,让胜诉当事人尽快实现权益

    有的“老赖”存款被查到,被动履行了法院裁定、判决;有的“老赖”上了“黑名单”或被拘留,主动还了钱;但还有些“老赖”,抱着“被法院抓到了,大不了拘留几日”的想法,有钱也不还。

针对这种情况,魏都区人民法院多管齐下,积极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协助执行,一方面营造强大的执行声势,对被执行人形成威慑;另一方面加强对执行过程的监督,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可信度。

    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我院则联合公安、检察院,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某系魏都区人,在剩下155万货款未执行的情况下,于2013年年底至2014年年底期间,将其名下财产擅自转移。经魏都区人民法院罚款、拘留后,刘某仍拒不执行支付下余155万元货款的义务。随后我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摄于法律威严,刘某履行了下余155万元欠款。鉴于其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我院审理后对其作出了拘役5个月的刑事处罚。

    今年以来,我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3案3人,刑事立案、逮捕1案1人;以自诉方式立案4案4人,其中原被告达成和解自诉人撤诉1案1人。

    “经过全体干警的努力,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基本解决执行难还有一定的距离。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完善执行案件管理,加大执行信访件督办力度,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以实现。”我院院长张玉华表示。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