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9 10:49:37
郑洋洋、李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史晓明诉你们及赵见栓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赵见栓对(2015)魏半民初字第71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庭: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
承办法官:李伟杰 电话:0374-8564559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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