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提前解除拘留手续,走出拘留所大门,30多岁的女子王鸽(化名)对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执行法官充满了感激之情,如果不是执行法官抱着对案件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深究案件背后真相,明晰执行义务的话,此时的她不仅仍会呆在拘留所中,更要继续背负10多万元的债务。而造成这一切麻烦的,都是因为她在一张票据上的草率签字。
王鸽是许昌一家个体公司的会计,2011年,王鸽介绍熟人李春(化名)以19万元购买王鸽所在公司2张承兑汇票共计20万元,按王鸽要求,李春将钱打入王鸽公司另一名会计银行卡上,王鸽在汇票上签字表示她对此事负责。后李春持票兑换现金时,被告知2张汇票中其中一张已挂失,李春只能兑换其中一张的10万元,李春花了19万却只兑换到了10万元现金,在和王鸽协调无果下,他将王鸽起诉至魏都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王鸽返还李春购买另一张汇票所花费的95000元及利息。但王鸽并未履行法院判决,2013年7月,李春申请法院对王鸽强制执行。
在法院对王鸽案件的执行中,执行法官曾多次组织李春、王鸽二人调解,王鸽一再强李春把19万元打给公司,而李春则说他联系的是王鸽,王鸽也在汇票上签字对此事负责,他和王鸽公司并无直接联系,所以他只能起诉王鸽,法院也判决王鸽还钱。因双方一直未达成统一意见,李春也不想对王鸽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一直无法进展。
2016年10月,魏都区法院开展“百日执行风暴”活动,在清理旧存积案时,执行法官再次将王鸽传唤到法院。面对执行法官,王鸽依然抱着她没收钱所以坚决不还钱的态度。执行法官耐心讲解法律知识告知王鸽作为被执行人有履行法律判决的义务,但王鸽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只得将其拘留。
在王鸽被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并没有就案办案,虽然王鸽所在公司不是被执行人,李春也没有起诉王鸽所在公司,但本着彻底将事情解决,不能让王鸽因为自己的草率和缺乏法律知识而独自对此事“埋单”的想法,执行法官又主动找到王鸽公司负责人,告知他王鸽因为公司事情个人却要承担法律后果并已被拘留的状况,并从情、理、法上劝说公司出面解决问题。听了执行法官的话,该公司负责人也较为触动,负责人告诉执行法官因王鸽在工作中的失误,导致被挂失的汇票李春无法兑现,公司原本想着让王鸽自己承担损失,现在既然法院同志对这件事情这么负责,他们也本着爱护员工的态度可以让公司先将这部分损失负担起来。随后,该公司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将95000元及利息打给李春。执行法官又立即赶到拘留所为王鸽办理了提前解除拘留手续。最终,这起由于被执行人草率签字所引起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的能动执行下,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