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1 11:19:34
唐改真、邢记成: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万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鹿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张运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民二初字第0069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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