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8 15:06:12
张红印:
本院受理原告蔺艳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豫1002民初191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法 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员:海明才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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