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4 14:39:50
常琴(常小芹):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霞、徐群立(徐群力)诉你、刘广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为刘广辉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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