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能光伏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民初00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磊华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南院219办公室
邮政编码:4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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