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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变毁容 法官解纷争

  发布时间:2013-11-22 10:16:30


    近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美容而引起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法官的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由被告支付原告10000元的调解协议,成功地化解了这起较为特殊的医疗纠纷。

    2004年,朱某为了追求美丽,在许昌某医院美容科做光子美容——祛斑和洗眼线。朱某称,做后不久,朱某脸上出现了新生黑斑,并扩大到整个面部,眼睛也因激光手术致眼外伤形成结膜炎,出现发青、常年眼干涩流泪并有血丝等症状;该医院美容科承诺为朱某继续治疗,保证治好,并要求朱某在一美容会所以敷面膜等方式治疗;但经过一段时期的治疗,并无疗效且病情加重,使朱某错过了最佳治疗期。此后,朱某经过长期的交涉与协商,纠纷一直得不到解决,朱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称许昌某医院美容科的承包人为李某,从而将李某及该美容会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000元。

    由于该案经过时间较为久远,证据采集困难,后经法官数十次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该美容会所向朱某一次性支付10000元,双方再无争执。从而化解了这起将近十年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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