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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调解三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3-11-22 10:11:39


    4月15日,魏都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三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黄飞、熊永成、赵性怀均系来自河南省潢川县双柳树镇的农民工包工头,三人于2009年5月分别承包了许昌博奥置业有限公司承建的半截河安置小区的11、12、13号楼的劳务施工工程,并分别带领其家乡的农民工进行施工, 2011年5月份主体工程完工后,该公司因资金紧张工程停工,并于2012年6月10日向黄飞、熊永成、赵性怀出具了下欠劳务工资的结算单,确认分别欠黄飞工资1086420元、熊永成工资798320.31元、赵怀胜工资1001836.3元,之后该公司在向黄飞、熊永成、赵性怀各支付200000元工资款后,对剩余工资不予支付。黄飞、熊永成、赵性怀分别向魏都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许昌博奥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款。

    该院民二庭受理三个案件后,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案情,提出调解建议,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三个涉及农民工利益的巨额诉讼案件于4月15日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依法维护了外地来许务工的农民兄弟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f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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