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1 10:49:10
田军超:
本院受理原告郝艳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1002民初字252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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