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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全市首例简易程序转督促程序裁定书

魏都法院:程序转换让案件灵活“跳级”

  发布时间:2016-10-10 15:56:14


    我院在审理简易民商事案件中,大胆探索审判新模式,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将简易程序转为督促程序,直接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日前,该支付令已生效,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据悉,这也是许昌市法院系统将简易程序转为督促程序的首例案件。

    此案乃马某状告王某归还借款案。马某于2014年7月借给王某100万元,一个月后王某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2万元,此后再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经她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拖着不还。2016年9月马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还款之日),诉讼费由王某承担。

    承办此案的法官经初步了解案情,王某认可借款事实。办案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没有争议,可以适用新《民诉法》相关规定,由简易程序转入督促程序,即不用经过开庭与判决,直接向王某送达支付令。

    在对原告马某讲明转入督促程序的相关法律事宜及后,马某同意此案转换程序,并向法院提交了支付令申请书。承办法官依法作出简易程序转督促程序的裁定书,并向王某送达了支付令,责令其于收到支付令15日内,给付申请人马某所欠货款70万元及利息。

    王某在接到支付令后没有提出异议,日前,此支付令已产生法律效力,马某直接向法院提起了执行申请。

    据办案法官介绍,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适用督促程序不用再经过送达法律文书、开庭、判决等较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对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与精力,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化解案多人少矛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适用此条法律规定时,也有如当事人都需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等诸多限制,故此种做法也正处于探索阶段,此案也是许昌市首例将简易程序转为督促程序的案件。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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