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豫1002执804之二号
申请执行人袁磊与被执行人许昌县金茂粮油有限公司、吴建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袁磊于2016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执804之一号执行裁定书。
(2016)豫1002执804之一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许昌县金茂粮油有限公司、吴建峰银行存款9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