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29 16:27:01
史小俊、孙广军、张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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