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29 16:01:50
张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小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1002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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