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28 16:53:43
刘华羽、许昌新时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亚辉:
本院受理原告高鹏飞诉你们、许昌金河置业有限公司、许昌金意来大酒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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