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26 17:46:03
河南祥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原告王兰松诉你与孙彦强、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高瑞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上诉人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就(2015)魏民一园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姚伟华 电话:0374-7596722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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