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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院起火殃及邻居 所有人被判赔偿4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3-11-22 09:34:41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焦某、焦某某等四人是东城区半截河办事处辖区内一场院的所有人,该场院不幸发生了火灾,致使与其相邻的赵莉(化名)家受到“波及”,蒙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遭此飞来横祸,赵莉觉得太冤枉,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把焦某、焦某某等人起诉到了法院。11月21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焦某、焦某某等四人应连带赔偿赵莉43228元。

    赵莉的家与焦某、焦某某等人所有的场院仅有一墙之隔,场院里存放了一些海绵等易燃物品。2011年10月4日清晨,该场院突然起火,这场大火不仅把院内存放的物品变成了灰烬,还把赵莉家的墙体、门窗、彩瓦棚、空调及其院内停放的汽车给烧坏了。赵莉维修汽车花掉了21028元,维修房屋花费13600元,安装门窗及彩瓦棚花费8600元。

    赵莉认为焦某、焦某某等人未对他们共同拥有的场院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发生火灾,使她无辜受害,焦某、焦某某等人应当赔偿她的损失。她与焦某、焦某某等人进行了协商,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赵莉便把对方起诉到了法院。

    法庭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焦某、焦某某等人经营管理的场院发生火灾,是由于他们没有尽到谨慎管理的义务,因火灾导致赵莉蒙受财产损失,焦某、焦某某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官遂对该案件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f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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