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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规范完善人民陪审团机制工作组到魏都区法院观摩庭审并举行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3-11-21 12:31:18


    3月13日,由省高级法院院长助理、专职审委会委员王韶华带领的规范完善人民陪审团机制工作组一行5人,到魏都区法院观摩一起绑架儿童的刑事案件的审理,市中院院长韩玉芬陪同观摩庭审。这起案件的审理引入了人民陪审团机制,人民陪审团由9名社会各界群众组成的。休庭后,9名陪审团成员立即召开陪审团会议,并将对这起案件的陪审团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合议庭。

    庭审结束后,省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马献钊主持召开了规范完善人民陪审团机制工作座谈会,省法院工作组、人民陪审团代表、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代表及兄弟法院代表在内共3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大家分别就对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团工作的亲身感受、陪审团工作的重要意义、实践中业已取得的成功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畅谈了自己的看法,并就如何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团工作发表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代表们认为,人民陪审团制度能够体现司法为民和群众参与,对审判是一种监督,对参审人员自身是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同时也是普法宣传的有效途径之一。建议人民陪审团吸纳更多不同群体的人,注重完善制度,最大程度发挥实效。同时也要注意研究人民陪审团制度的相关问题。

    座谈会上,韩玉芬指出:1、人民陪审团制度有相关法律依据,符合法制民主化、民意参与法律的立法精神。在实践中的意义重大,包括民意参与,加强监督,法律教育宣传,有助于理解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要敢闯敢试,大胆推行。2、根据案件情况灵活掌握陪审团人数。3、人民陪审团制度适用范围,要有针对性适用,主要是具有专业性的案件、能够体现民意的案件、有争议的案件、重大案件、社会上有分歧有影响的案件。4、要强化人民陪审团成员联系制度。

    省法院刑一庭李剑非庭长指出:同试点初期相比,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的侧重点应当适时调整和变化。从探索到验证,应该转变思路,把验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注意实证数据和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对实证数据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

   王韶华指示:1、陪审团工作从实施上来看,能够体现我国司法的人民性;同时加强司法的民主化大众化透明化,是一种世界性潮流和趋势;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分化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的沟通机制的具体措施。2、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具有独特的价值和意义,能够克服机械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3、人民陪审团制度与十八大精神相契合,是“突出人民主权、人民的主体地位,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司法领域的实践。4、关于法律依据的问题,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探索并未违背现行的宪法和法律,符合党中央、最高院和十八大报告的精神,并未改变行使司法审判权的主体,可以肯定总的思路和方向是正确的。5、关于陪审团制度适用范围原则上适用于刑事案件,主要是重大疑难案件。6、注重发挥陪审团的优势,注重从事实上参与案件评议。7、陪审团要保持独立性,真正反映普通群众的意见。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的一个总的原则,是推进集中试点,样本化试点。不在多而在于精,可以多种模式,因地制宜。

责任编辑:f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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