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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03-04 14:54:01


省法院决定于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省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为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按照省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的要求,以“作风建设年”为载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妥善办理一大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发生,同时,建立健全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许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逐案排查,建立台账。只要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均应列入活动范围。对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的案件要逐案排查,建立台账,列明案件名称、涉案人数、涉案金额、案件所处阶段等信息。根据不同情况制定解决方案,确保案件及时办结。

(二)优先办理,及时高效。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在立案、审理、执行环节优先、从快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实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加强与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注重通过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纠纷,努力把纠纷解决在立案之前、开庭之前、宣判之前。

畅开“绿色通道”,从先从快立案。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要依法适度放宽立案条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可根据申请,依法减、缓、免交诉讼、执行费用。

坚持公正高效,从先从快审理。本院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合议庭,由庭长担任审判长,优先审理此类案件。加大对涉及农民工权益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切实采取从重从快方针,快审快结。积极审理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政不作为案件,敦促被诉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对农民工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的,要依法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强化能动司法,公平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指导当事人举证,必要时依法主动调查取证。着力做好调解工作。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增强审限意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结案,对于新受理和正在审理的案件,争取一个月内审结,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审结的,须报院长审批。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依法适用督促程序。

加大执行力度,从先从快执结。探索执行路径,改进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行效果。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依法尽快执行,力争一个月内全部执结,不留积案。加大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执行力度,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应积极受理,及时执行。同时,要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持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避免执行方法简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创新制度,完善机制。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信访、工会、劳动保障监察和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的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合力化解矛盾。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加快研究和探索速裁程序制度,尝试小额诉讼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完善信访处理工作制度,确保在发生集体上访或者突发事件时,提前化解、及时处理、及时解决。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对具有示范效应、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全局的涉农民工权益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与政府沟通协调,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依法妥善处理。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是省法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也是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重要举措。因此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务求实效。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设立活动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要在3月3日前向市法院活动办报送活动方案和活动办联系方式。本院各相关部门要对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于每周三将总结材料报送本院活动办。

(二)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本院要设立活动信息专刊,本院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魏北法庭、半截河法庭、七里店法庭等部门每周向活动办报送信息不少于一篇,本院每周向市法院活动办报送信息不少于两篇,对于不报、少报、迟报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要加强同各级各类主流媒体特别是中央媒体的协调,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版、播发专题、安排专访等形式集中报道。要及时发现、总结活动中的好典型、好案例、好做法,及时向市法院报送,及时向媒体提供素材。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活动中弄虚作假、隐情瞒报的要严肃查处,对因工作失误、措施不力引发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等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积极迎接市法院活动办的明察暗访。活动结束后,要全面进行总结验收,对成绩突出、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院年度绩效考核。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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