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在微博突然发布离婚声明后,该事件一直闹得沸沸扬扬,其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法律问题备受大众瞩目。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抚养费如何给付?估计很多人对这些问题都不是很了解。日前,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魏都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韩建设。
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指出,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然,夫妻之间可以书面约定共同财产或一方财产的归属。没有书面约定的,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前父母为子女所购房屋 一般视为夫妻一方财产
婚后父母为子女所购房屋 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对于婚前或婚后父母为子女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人们常常争论不休。其实,关于这一点,相关法律法规早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韩建设表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实行均等分割。如果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法官可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分割。
两周岁以下子女
一般随母亲生活,也可协议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
“夺子大战”常常在很多离婚事件中出现。法官根据什么判定抚养权的归属?对此,韩建设解释道,法官判定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和总原则,在具体审判过程中,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都会被考虑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进一步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只要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即可。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想要争夺抚养权,法官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抚养费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可定期支付,也可一次性支付
与抚养权归属问题密切相关的是抚养费的给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指出,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