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豫1002执1068号
陈银章、汪继甫: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帅锋申请执行陈银章、汪继甫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豫1002执10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陈鹏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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