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经常遇到借条、欠条,二者在法律上完全不一样。”刘强说,“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借款相当于欠款,但欠款不等于借款。”
魏都区人民法院刘强用案例进行详细分析。甲、乙是朋友关系,甲因生意向乙借1万元,并向乙出具了欠条。内容是甲欠乙1万元,欠款时间为2010年9月10日,没有另外注明还款时间等其他内容。一段时间后,乙向甲追要欠款,甲以种种理由推脱。2012年10月,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还款1万元。
法院查明,甲、乙对1万元钱的事情都认可,但乙提供的欠条上只有欠款日期,没有具体还款时间。从2010年9月到2012年10月,已经超出两年诉讼时效。法院对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刘强称,欠条若注明清欠日期,从清欠之日起两年内可以提起诉讼;若欠条只注明欠款日期,没有注明清欠日期,从欠款之日起两年内为有效期。法院审理认为,因甲向乙出具的是欠条,乙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期内没有起诉,至2012年10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欠条作废。
“借条的诉讼时效也是两年。若借条上标注有‘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至‘还款日期’后,借款人仍没有归还借款,债权人可以在标注的‘还款日期’起两年内提起诉讼。如果超出‘还款日期’两年,法院也不再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刘强说,但如果借条上只注明了借款时间,没有标注还款时间,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日期的次日起均为有效诉讼期。
刘强提醒,亲朋好友、兄弟之间,因借钱出现矛盾的事情很常见。有借款等情形出现,最好双方履行个手续,不履行手续将无法保障权益。如果打条,也应该对欠条、借条等了然于心,“大家应做到用法律规范我们的行为;在出现问题时,也可用法律维护我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