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豫1002民初867号
张春阳、王晓慧、杜富安:
本院受理原告支付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1002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2016)豫1002民初867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清单。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魏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电话:0374-3399076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北楼113办公室(魏北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