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豫1002民初1920号
许昌迎新纸品有限公司、靳迎春、刘雅澎:
本院受理原告李延峰诉你们民间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魏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魏都区人民法院北楼112办公室(魏北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33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