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信息

去菜市场不买菜 专做行窃勾当

  发布时间:2013-11-20 16:49:16


  民以食为天,菜市场是家庭主妇几乎每天都要去的地方。她们的眼睛盯着各种各样的蔬菜和食品,心里盘算着哪些该买,哪些不该买,很容易疏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有些人为了腾出手来拿东西,还会把提包或挎包挂在车把上。40多岁的卢某正是看中了这一点,专门在菜市场内行窃。10月15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卢某因犯盗窃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2月20日,卢某骑着电动车来到市区文化路,这里摆着许多蔬菜摊儿,很多顾客都聚集在蔬菜摊儿前专心致志地挑选着蔬菜。卢某看到路边停放着一辆自行车,车主宋女士正忙着买菜,她的挎包就挂在自行车的右侧车把上。卢某悄悄靠近那辆自行车,打开宋女士的挎包,把里面装着的一个黑色钱包给偷走了。

  见如此轻松就能偷到钱包,卢某喜不自禁,他又流窜到附近一个卖豆腐的摊位前,把市民葛女士挂在三轮车车把上的布提包给偷走了。这个包里装有1000多元现金,葛女士发现后一边追赶一便大喊“抓小偷”,卢某在逃跑过程中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获。

  据卢某落网后交代,他之所以选择去菜市场行窃,是因为很多人买菜时都习惯把装有现金的提包或挎包挂在车把上。“如果他们把包拎在手里,我几乎没有机会下手,如果包被挂在了车把上,就比较容易得手。”卢某说。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粗心大意总会给小偷留下可乘之机,特别是在市场、商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市民在逛街的时候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太多现金,一定要做到包不离身,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责任编辑:f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