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在网吧当网管的罗某,靠着网吧就“吃”起了网吧,趁人不备从网吧收银台内偷走了7500余元现金。3月4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罗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罗某是一名“90后”,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他酷爱上网,最喜欢去的地方就是网吧。2012年2月,罗某凭着娴熟的上网技术在市区一网吧内谋得了一份网管的职业。对这份收入不高的工作,罗某并不满意,他整天挖空心思想寻找一条“生财之道”。
由于每天待在网吧里,罗某对收银台里存放的现金数额了如指掌,贪财的他无时无刻不在寻找着机会,想把黑手伸向收银台,从里面大“捞”一笔。2012年2月25日,罗某看到网吧的收银员离开收银台外出办事去了,他知道此时收银台里放了不少钱,便趁机溜进收银台,把里面存放的一叠百元大钞和一些零钞给偷走了。
此次出手罗某收获颇丰,7500元现金被他轻轻松松收入囊中。贪婪的罗某并没有就此收手,2012年3月31日,他在市区另外一家网吧上网时,趁网吧工作人员不注意,再次出手盗窃,从网吧收银台内偷走了500多元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遂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