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01 1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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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王兰松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民一园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姚伟华
电话:0374-7596722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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