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01 1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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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邱爱霞诉你与许昌中科新型电缆桥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民一园初字第4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姚伟华
电话:0374-7596722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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