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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借条刻意隐瞒“真迹”司法鉴定识破老赖“伎俩”

  发布时间:2013-11-20 15:28:29


    借钱时就怀着赖账的企图,李二军故意改变书写习惯,给出借人打了一张金额为15万元的借条,以为这样就能逃脱法律责任。结果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对借条进行了笔迹鉴定,查明了借款真相。2013年11月13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借款人李二军偿还赵大森15万元借款及利息。

    李二军和赵大森是多年的朋友。2012年8月份,李二军以做生意经营周转为由,向赵大森借款20万元。在借款期间,赵大森多次向李二军催要,李二军在偿还5万元后,余下15万元又另外打了张借条。然而,这一次所打借条的字迹却和以往有所不同,内容也没有借款利息的约定,当时,这些情况并没有引起赵大森的怀疑。此后,赵大森又多次催要借款,而李二军却是一拖再拖。无奈,赵大森把李二军诉至法院。

    庭审中,为支持自己的主张,赵大森当庭提交了李二军向赵大森借款15万元的借条。而李二军却一口咬定自己没有欠赵大森的钱,赵大森所提交的借条不是自己写的,借条上签名也不是其本人字迹。同时,为证明自己的清白,李二军申请法院对笔迹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遂依法委托相关鉴定部门对借条是否是李二军书写进行了鉴定,鉴定部门通过比对借条和李二军本人笔迹,认为虽然借条中个别字与李二军本人书写的字笔迹特征存在不同点,但两者笔迹出现的大量相同特征,充分证明了两者在书写习惯上的相同,从而认定借条是李二军本人所写。魏都区法院遂依据该鉴定结论,判决李二军偿还赵大森借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7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f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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