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22 16:49:17
娄旭钦:
本院受理原告刘惠霞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刘强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北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3399076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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