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业与被告岳少君、郭志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到庭质证传票及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七里店法庭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并选择鉴定机构。如不按时到场,视为放弃权利,我院将依法组织其他到庭当事人进行质证并采用随机选择的方式选择鉴定机构。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李翰哲
电话:0374-3113350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七里店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