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已经过了不惑之年,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他竟然干出了一件荒唐事。杨某伪装成顾客去买电动车,却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骑着电动车想要溜之大吉。好在店主及时警觉,杨某没有得手。10月18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杨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除此之外,他还曾以借车使用为由,从熟人手中骗走了一辆电动车,因此犯了诈骗罪。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杨某家住许昌县五女店镇,他曾因犯诈骗罪、抢夺罪、盗窃罪多次获刑。刑满释放后,杨某不思悔改,又动起了从他人手中夺取电动车的歪脑筋。2012年12月6日,杨某来到许昌县将官池镇一电动车商行内,表示他想买两辆电动车,但身上没有带那么多现金。杨某提出让老板帮忙送货上门,然后他再付款。老板徐先生见来了“大客户”,不敢怠慢,答应了杨某的要求。随后,杨某骑上一辆蓝色的踏板电动车,徐先生和他的朋友一起驾车陪同杨某回家。途中,杨某骑着那辆崭新的电动车试图逃跑,好在徐先生及时发现控制住了杨某,这辆电动车才没有被他抢走。
据杨某落网后交代,2012年12月2日,他还曾以需要借车使用为由,从熟人杨某某家骗走了一辆价值3050元的踏板电动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不仅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还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犯诈骗罪和抢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