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16 17:06:51
(2016)豫1002民初608号
河南省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岩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1002民初60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魏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刘强 联系电话:0374-3399076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北楼113办公室(魏北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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