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践行党的群众,提高人民法官在群众中的形象,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把“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再审案件调解的新路子,将调解贯穿于审判监督工作全过程。
健全再审调解机制,提高调解意识。坚持调判并重的原则,注意营造调解的气氛。只要有调解可能,法官会尽最大努力进行调解疏导工作,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抓住调解时机,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调解、和解或者撤诉的方式结案,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依法扩大调解范围,提高调解成功率。除一些适用特别程序、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法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外,都做到强化再审庭前调解工作,对调解的范围、目标提出具体要求,抓住案件矛盾焦点着力调解。
讲究调解艺术和调解方法。法官调解时讲究艺术,言语轻重适度,态度诚恳亲和,方案合理可行,不偏不倚,最大限度的平衡当事人的心理和利益,而且公开透明,使当事人心服,达成调解协议的成功率大大提高。
今年来,该庭调解和调解撤诉结案15件,达45%以上,消除有矛盾激化苗头纠纷7起,达成诉讼外和解3起,成功平稳处理群体性事件4起,没有发生一起矛盾过激或不良后果事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消除了不安定因素,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和谐许昌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