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坐落于许昌市延安路39号。全院现有119人。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局、办公室、政治处等12个职能部门和魏北、半截河、七里店3个派出法庭。文件号许区办[2003]4号、许区编[2005]14号、许区编[2007]13号、许区编[2007]7号、许区编[2008]4号、许区编[2010]6号、许区编[2013]21号、许区编[2015]3号、许区编[2016]4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的职能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魏都区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魏都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魏都区法院共有编制146人,其中:行政编制116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职工119人,离退休人48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魏都区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魏都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本单位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 2883.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83.50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555万元;专项收入 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债务收入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37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用事业单位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三、本单位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度支出预算2883.50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48.80万元,占 2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9.45万元,占8.9 %;商品服务支出48.25万元,占1.7%;非税支出1555万元,占54%。上级下达指标372万元,占 12.9 %。主要项目是:上级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20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业务装备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四、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原
因是因公无出国(境)安排。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减少0.45万元,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支出;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0.15万元,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能;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减少 0万元,原因是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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