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10 15:31:07
王岩、晁选军、许昌市长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郭彦军:
本院受理原告孔建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魏民二初字第00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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