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09 17:29:41
何涛:
本院受理原告张佾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民二初字第85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O一六年八月九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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