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英杰房地产有限公司、罗杰增: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德亿田农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
承办法官:李翰哲 电话:0374-3113350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七里店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