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09 16:15:29
翟巧丽: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截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承办法庭:半截河法庭
承办人:李伟杰
联系方式:0374-8564559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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