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魏北民初字第00409号
蠡县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魏北民初字第0040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魏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承办法官:王磊华 联系电话:0374-3399075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北楼113办公室(魏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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