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05 17:28:45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豫1002民初1123号
朱晓曼:
上诉人胡金阁就本院(2016)豫1002民初字第112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电话:0374-33990076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北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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