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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02 16:31:53


河南省许昌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81810时至2016819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许昌市毓秀路北段路西塔湾七组商住楼毓秀路临街门面房1层南起第十间房屋,房屋建筑面积52平方米,建成于2006年;楼房外墙涂料,全玻门外装金属卷帘门,铝合金窗,室内复合木地板,内墙面贴壁纸,有卫生间,水电等设施齐全,周边多为商业和住宅用地,绿化较好,交通便利。(注:上述房屋为小产权房,需塔湾七组户口享有购买资格)

起拍价:577600元,保证金:57760元,加价幅度:10000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到保留价不成交。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至201681810时间止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现场展示看样,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6817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6826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账号:1641 0154 9000 00345,并于拍卖成交价款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咨询电话:0374-3399151(法官)

监督电话:0374-3399018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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