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南省许昌县的男子李某在刑满释放后一直生活困顿,但李某并不想靠劳动改变自己的生活现状,而是想不劳而获,迅速发财。他与另两名朋友商议后,绑架了年仅11岁的未成年人小虎(化名),并以此向小虎家人勒索钱财23800元。日前,魏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绑架案件。
李某今年41岁,1993年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6月,李某刑满释放。但因长期服刑又好逸恶劳,李某出狱后一直生活困窘,怎样迅速发财成了李某朝思暮想的事情。2012年9月的一天,李某约因故意伤害罪曾被判处6年徒刑,后被刑满释放的徐某、与徐某同村的范某喝酒,席间三人又谈到怎样挣钱一事上。后三人经商议,决定通过绑架儿童,敲诈其家长以迅速获得财富。
2012年10月6日上午10时许,李某、徐某、范某开始实施绑架行动。事先三人分工明确,由李某准备了车辆、银行卡、手机卡等作案工具,范某准备了自制的头套,徐某提供手机。三人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市区某路上,以带路为由欲将三名中学生骗上车绑架,后因三名学生不上车而未能得逞。心有不甘的三人随后又来到另一条道路上,以带路为由将11岁的小虎骗到车上绑架,并通过电话威胁小虎家人索要现金6万元。后小虎家人向李某三人指定的银行卡内汇款23800元,李某三人分两次共取款20000元后,将小虎放回。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徐某、范某三人预谋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之相关规定,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人均系主犯,李某、徐某系累犯,应当以《刑法》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庭审中,李某等三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三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则以三人并未伤害小虎为由,请求法庭按从轻情节量刑。
此案件由9名群众组成的陪审团共同参与审理。庭审中,审判长当庭提醒广大家长,要监管好孩子,并要常对孩子灌输安全意识。案件未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