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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替客户炒白银 造成亏损赔客户损失

  发布时间:2013-09-18 17:00:06


    客户在网上炒卖黄金、白银交易的有价证券,目的就是为了赚钱。可李亮委托某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的分析师李军为其操作白银证劵交易后,却在李军的操作下接连亏损。为讨回损失,李亮将分析师李军告上法庭。昨日,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法官的倾力调解下,李军当庭赔偿李亮部分损失,二人握手言和。

    2011年10月,李亮欲在网上炒卖黄金、白银有价证券,得以与某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的分析师李军相识。二人经商议,签订委托操作协议一份。协议内容为:李亮账户上的40900元由李军代为全权操作,资金盈余、亏损后李亮承担70%,李军承担30%。协议签订后,黄、刘二人一直依约履行。

    2012年,李军操作李亮账户造成亏损,按协议,李军应承担14090元的亏损金额。而李军支付李亮5090元后,对剩余欠款不再支付。为讨要这9000元,李亮多次到李军公司找李军理论。后李军给李亮出具证明一份,证明其因操作李军账户白银交易,按协议比例赔偿李亮14090元,其中因系统出现的损失为9000元,这9000元二人另外商议。后李亮将李军告上法庭,要求李军支付剩余9000元欠款及利息。

    在开庭时,李军声称,之所以给李亮造成亏损,并不是因为自己操作不当,而是因为系统停盘,造成交易停止,所以这9000元属系统问题而不应自己承担。李军同时出具了所搜集的系统故障的证据。而对李军的这一说法,李亮并不认可。

    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此案存在调解可能。而黄、刘二人也同意此案调解解决,开庭后,办案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对双方利弊,劝说双方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各退一步,力求尽快解决问题。经协商,二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李军当庭赔付原告李亮5050元,此案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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