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魏执恢字(15)00179号
陈维女:
本院受理申请人宋清山申请执行金小毛拖欠贷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魏执恢字(15)00179号追加担保人陈维女为被执行人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担保人陈维女应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执行人宋清山清偿债务41200元,逾期我院将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董力铭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3399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