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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14 09:31:16


2016)魏执恢字(1500179

陈维女:

本院受理申请人宋清山申请执行金小毛拖欠贷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魏执恢字(1500179号追加担保人陈维女为被执行人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担保人陈维女应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执行人宋清山清偿债务41200元,逾期我院将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董力铭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3399153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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