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08 17:20:06
闫犁军、王丽红:
本院受理原告季浩诉你们和被告马雪琴、程根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马雪琴向本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豫1002民初205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法 庭:民事审判一庭
电 话:0374-3399091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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