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红(化名)通过网友买了5万元的高仿假币,拿回家一看,竟是一堆白纸,她气得用一把火将白纸烧掉了。虽然受骗了,但林红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2013年9月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林红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网友提供一条发家的“捷径”
林红40岁出头,信阳市人,离异,有一个22岁的儿子。她在信阳市一贸易广场做小生意,儿子该结婚了,但家里积蓄不多,很着急。2012年6月,林红申请了一个QQ号,平时主要玩游戏。没多久,一名自称刘涛的男子邀请加为好友,两人慢慢聊了起来。在聊天过程中,刘涛说他是在安徽做药材生意的,并准备到信阳发展,去的话和林红联系。
2012年7月的一天下午,刘涛打电话给林红,说他到信阳了,邀请她到宾馆见面。房间里只有刘涛一个人,两人说了一会儿话,刘涛要求和林红发生性关系,林红最终同意了。随后,两人出去购物、吃饭,都是刘涛出钱。林红感觉不好意思,刘涛却说:“我认识的有做生意的大老板,这些钱都是朋友给的,是假币,他们是从台湾弄过来的,仿真度很高,一般验钞机验不出来。”林红不相信:“怎么可能,你给我几张玩玩。”刘涛给了她5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并说:“你以后要是想要了,我给你联系联系,1块钱可以买4块钱的假币。”
初次交涉高仿假币没有成交
10多天后,刘涛给林红打电话,说他在信阳潢川,他认识的卖假币的老板也在那,老板看在刘涛的面子上,已经同意见见林红,买不买见了面再说。第二天,林红带着银行卡去潢川了,银行卡里有2万元钱。到了潢川,她和刘涛在一家小旅店开了个房间,然后打电话请老板过来。
很快,一名黑黑高高的男子到了,拿了个手包。相互介绍过后,“黑高男”拿出两沓用绿色塑料布封装好的钱,用刀片划开,让林红数了数,每沓200张。“黑高男”称,假币都是从海上走私过来的,怕受潮,所以用塑料布包着,不拆开,卖时也是一箱一箱的卖,最少也要10万元人民币的,也就是40万元假币。
过了一会儿,“黑高男”走了,给林红留下3个100面额的假币让她花。林红说:“我带的卡里只有2万块钱,先买2万吧。”刘涛告诉她,第一次见面,对方肯定不会买给你,再说,老板也说,最低要买10万元的,2万元他肯定不卖。这次交易没有成功,林红有点儿失望。
五万元假币竟是一堆白纸
一个星期后,林红又接到刘涛的电话,告诉她老板同意卖给她5万元人民币的假币,让她想办法筹钱。林红从亲戚朋友那里借了3万元,凑够了5万元。
交易地点仍定在潢川。当天,林红带了3盒茶叶,将其中一盒茶叶掏出来,把5万元钱装进去。在潢川汽车站接到林红后,刘涛打出租车带着林红到了一个河堤的边上,那里已经有两个男子在等他们,其中一个就是“黑高男”,另一个矮胖的男子提了一个密码箱。见面后,对方先让林红验货,密码箱里都是面额50元的假币,一共20沓。“矮胖男”从中拿出一沓钱划开,抽出两张让林红看,林红发现跟真的一样,对方从另一沓钱是又抽出一张,和刚的的一样。
林红将5万元人民币交给对方后,顺利地拿到了密码箱。“黑高男”说:“你得赶快离开,坐汽车不安全。”刘涛就拦了一辆出租车让林红坐上,并给了司机200元钱。到家后,林红打开密码箱一看,傻眼了,除几张真币外,其他的全是白纸。她气得将白纸全部烧掉了,因为感觉丢人,也没有报警。
不久,刘涛一伙儿人在许昌以同样的方式诈骗了一名女子18万元人民币,刚到手,就是高速公路出口处被许昌警方抓获。
法官提醒:购买假币,就是想用假币骗人,没想到被先被人骗了,损失钱财不说,还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处罚。想致富,要通过正当途径,取得合法收入,那样心里才踏实。
相关法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和忠 兰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