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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重大疾病保险,患重病保险公司拒赔

  发布时间:2013-09-18 16:29:35


    市民刘先生买了两份人身保险,这两份保险都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总金额为8万元。在保险有效期内,刘先生患了重病,保险公司却以其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理赔。刘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8月27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刘先生保险金8万元。

    2011年4月份,刘先生先后在市区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人身保险,主险为分红型两全保险,附加险为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这两份保险的金额分别为2万元、6万元,保险期至刘先生70岁为止。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重大疾病理赔的范围包括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012年6月,刘先生感觉身体不适,经心血管病权威医院检查后,刘先生被确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肺动脉高压(重度)等疾病。之后,刘先生的家属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出示了理赔结论通知书,以刘先生投保前未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为由,拒绝理赔,并解除了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内容庞杂,对于一般的投保人来说,在没有专业人员解释的情况下,对其内容并不能完全理解。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保险公司辩称投保人刘先生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予支付保险金,这一理由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和忠 沈永祥)

责任编辑:f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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