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多彩图文设计有限公司、张顺清、贺红菊、武君萍、张朝华、崔铭、武军立、韩秋霞:
本院受理原告杜少辉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截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承办法庭:半截河法庭
承办人:李艳喜
联系方式:0374-856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