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今天晚上在干嘛?有没有时间出来玩?”王潜打电话给一女的,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他满心欢喜地到宾馆开了个房间,期待敲门声响起。20多分钟后,听到敲门声的他打开了房门,进来了一名女子,但紧随其后又有两名男子走进房间,他的噩梦开始了。
酒后找“小姐”,落入圈套
王潜是福建人,到许昌想找家店面做服装生意,但一直没有找到。
2013年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王潜和朋友喝过酒之后,想起来前一段时间认识的一名叫吴仙的“小姐”,就拿出手机给她打电话。
电话接通后,对方很爽快地答应了他开房的请求,问清宾馆和房间号后,吴仙说20多分钟到。
其实,在接听电话时,吴仙旁边还有一名男子,他叫郑山,也是吴仙的一名“客人”,后来两人住在了一起。
郑山让吴仙把手机放在免提上,听到对方的邀请后,郑山趴到吴仙的耳朵旁说:“答应他,问他在哪儿开的房,咱去打他一顿弄他的钱。”
挂断电话后,郑山和吴仙商量了一下,决定让吴仙先进房间,郑山随后进去,假装成吴仙的丈夫捉奸,敲诈对方的钱。
出门的时候,他们又叫上了隔壁的郑水,他是跟着郑山玩的一个兄弟。在路上,他们3人又详细讨论了如何演得更逼真。
被逼“私了”,挨打又破财
来到市区一宾馆门口,吴仙进去后,郑山和郑水随后跟着上了楼。
吴仙敲开门进房间后,没有锁门。她刚坐到床上,郑山和郑水就冲进来,两人什么话也不说,抓住王潜的头发就扇耳光,又用拳头朝他头上、身上打,王潜抱着头趴在床不敢动。
郑水假装对坐在床边的吴仙大声说:“嫂子,俺哥你们俩正闹离婚,你还出来勾引人家,你想死里吧,蹲那!”吴仙假装害怕,蹲在地上不敢动。
郑山问王潜:“有两条路你自己选,公了的话就送你去派出所,私了就赔钱。”
王潜从身上掏出了600元钱,说身上只有这么多。
随后,郑山拿了王潜的一张银行卡,到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了1700元钱,回到宾馆后,告诉他们只取了1100元钱。
临走时,他们看王潜有一部苹果手机,就想拿走,王潜说:“钱你们拿走了,手机给我留下吧!”郑山不听,将手机卡取出来还给王潜,将手机拿走了。
敲诈勒索,三人被判刑
出了房间门,吴仙让郑山和郑水先跑,提醒他们不要走来时的大路,绕小道走。
回到住处后,吴仙给郑山要了500元钱给了郑水,算是辛苦钱。郑山给了吴仙1000元钱,剩下的钱郑山都留下了。
后来,3人一起将苹果手机卖给了一个收二手手机的,卖了1000元钱,另加两部小手机。
近日,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郑山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吴仙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郑水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出门在外,一定要洁身自好,控制自己的行为,不要因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被骗、被敲诈,应及时报警,别因不好意思而让嫌疑人逍遥法外。
相关法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忠 菅卫华)